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基本知识

来源:未知

日期:2021-03-26


锤头是工人的劳动工具,象征着工人阶级;镰刀是农民的劳动工具,象征着农民阶级。代表着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红色是革命的颜色,黄色则是象征光明。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

《党章》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

第五十三条: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五十四条: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第五十五条: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的尊严,使党旗党徽的制作、使用规范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的党旗党徽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党旗党徽。

第三条: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四条:党旗的通用规格有下列五种:

(一)、长288厘米,宽192厘米;

(二)、长240厘米,宽160厘米;

(三)、长192厘米,宽128厘米;

(四)、长144厘米,宽96厘米;

(五)、长96厘米,宽64厘米。

在特定场所需要使用非通用规格党旗的,报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组织部批准。用于悬挂的党徽的具体尺寸,由使用党徽的党组织提出并报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党旗和用于悬挂的党徽,由中央组织部从生产国旗国徽的企业中指定企业,按照本规定所附的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法说明制作。

第六条:党旗的使用范围:

(一)、召开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二)、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党日活动;

(三)、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党旗。

按照国旗法规定应升挂国旗的场所,一般不同时悬挂党旗。

第七条:党徽的使用范围:

(一)、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党组的印章(印模)中间应当刻有党徽图案;

(二)、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应当悬挂党徽,并在党徽两侧各布五面红旗;

(三)、党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状、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可以印党徽图案;

(四)、党内出版物上可以印党徽图案。

除上述情况外,使用党徽及其图案需经县级和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组织部批准。

第八条:悬挂党旗党徽,应当置于显著位置。使用党旗党徽及其图案,应当严肃、庄重。

第九条: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旗党徽。

第十条:党旗党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组织应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党组织和党员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当事人党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中国共产党党旗制法说明

党旗上党徽两面相对。为便利计,本件仅以旗杆在左的一面为说明标准。对于旗杆在右的一面,凡本件所称左均应改右。

1、旗面长宽之比为3∶2,旗面左上方1/4部分缀党徽图案。

2、画旗面长与宽中线将旗分成4等分的长方形,左上方长方形内划出横18竖12等分的小方格。党徽图案切于8×8小方格的正方形内,正方形的上部与旗上边空3格,左侧与旗左边空4格。

3、旗杆套为白色。

 

附2:中国共产党党徽制法图案及说明

1、将一正方形分为32等分,分格线条编号为横向1~33,竖向1′~33′。画出对角线AC、BD。

2、锤头的画法:连接E(29、33′)、F(33、29′),并从E、F两点作AC的平行线,构成锤把。从G点(8、918′、19′的中点)作BD的平行线至H(19、207′、8′的中点),从G、H两点分别作AC的平行线至I(4、14′)、J(17、5′),从I点作BD的平行线,以K点(13、141′的中点)为圆心、KJ为半径画弧交于L点,构成锤头。

3、镰刀的画法:以M点(17、17′)为圆心、MN(N点为17、1′)为半径画弧⌒NO(O点为17、33′);以P点(17、15′)为圆心、PO为半径画弧,与HG的延长线交于Q点;以R点(1116′、17′中点)为圆心、RN为半径画弧,与通过R点的水平线交于S点;以T点(16、1716′、17′的中点)为圆心、TS为半径画弧,与通过T点的垂直线交于U点;以V点(16、1711′中点)为圆心、VU为半径画弧,与HG的延长线交于W,构成镰刀。以X点(3、4 30′、31′的中点)为圆心作圆与AB、BC线相切,从Y点(6、30′)、Z点(4、28′)分别作直线平行于BD,构成镰刀把。

 

 

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的来历和演变

 

 

一把镰刀,一把锤头(斧头),简单普通的两种劳动工具,组在一起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党徽;在红色旗面的左上角,缀着金黄色党徽图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共产党党旗。

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有着深刻的、独特的中国特色寓意。最初,旗面红色是代表革命,党徽黄色象征光明;锤子、镰刀为劳动工具,象征着中国共产党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自1996年9月,经中央批准,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

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对中

共产党党旗党徽的含义有了更加完备的解释:红色象征革命,黄色的锤子、镰刀代表工人和农民的劳动工具,象征着中

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代表着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921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党的一大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在中国共产党诞生以后,党旗党徽并不是随即形成的,而是随着革命斗争的发展和需要,逐步形成和确定的。

中国

共产党成立时,党的发起者们还来不及将一个崭新的革命党应具有的一切考虑周全,一切都顺从简便易行的原则。由于有俄国共产党人的帮助和参与,党的会议上多用苏维埃旗帜或马克思、列宁画像

党组织开会时,需要有自己的党旗,可是自己的党旗又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呢?在当时中国共产党作为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党旗自然要与列宁创建的无产阶级政党的旗帜一致,即苏维埃旗帜。因此,从中国共产党早期所打出的旗帜式样看,其雏形显然来源于列宁创建的苏联的旗帜。所以,当时中国共产党并没有属于自己制作的、独立的党旗,而是由各级党组织模仿联共党旗的样式制作的,具体样式不尽相同,但基本规格大同小异:左上角绘有金色的镰刀和锤子,并在上方有一颗金边红色五角星的红旗。这种旗帜的含义,普遍的解释是:锤子象征工人阶级,镰刀象征农民阶级,两者组合,是工农联盟的标志,也是共产党的标志。五角星既象征工、农每一只手的五指(劳动力),亦代表“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口号。红色是革命的颜色,黄色则是革命光芒的颜色。

1924年1月至1927年7月,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由于强调国共合作,处于形势发展的需要,中国共产党一直打着代表国

党的“青天白日旗”。

1927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领导发动了南昌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这次起义是在“主义不变、旗帜不变、纲领不变、组织不变”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的,由于起义的准备比较仓促,并没有打出中国共产党自己的一面旗帜来,打的还是国民党的“青天白日旗”。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以后,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在汉口秘密召开紧急会议。会议上关于要不要继续举国民党旗,共产党人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毛泽东在会上提出“抛弃国民党旗帜”的意见,但支持者甚少。会议最后虽然确定了发动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方针,但大多数人依然主张用国民党的旗帜。出于对革命形势的清醒认识,毛泽东一直坚持自己的主张,并在多次会议上反复提出有关旗帜的问题,在给党中央的信中写道:“国民党的旗帜已成军阀的旗帜,只有共产党的旗帜才是人民的旗帜”。并强调指出:“在工农苏维埃的时候,我们不应再打国民党的旗帜了,我们应高高打出共产党的旗帜......立刻坚决的树立红旗。”但是,并没有得到明确的认可。

中国共产党真正亮出自己的第一面旗帜,出现在1927年9月毛泽东组织领导的湘赣边界秋收起义中。这面新设计的旗帜用一大块鲜红的布制作,旗帜的中央缝着一个黄色的五角星,在五角星的中心位置,画着象征工农的镰刀和斧头。在白色裤上,写着“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此旗帜由何长工等人设计制作,何长工后来回忆说:“第一师成立后,我和杨立三同志负责筹办部队的印章、旗帜。这样,我们第一次打起了工农革命军的红旗。”由此可以看到,在中国革命史上,是先有工农革命军的军旗,后有中国共产党的党旗。

1927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临时政治局会议,明确宣布放弃国民党的旗帜,正式提出了建立苏维埃的口号。10月15日,中共南方局、广东省委联席会议通过《中共广东省委第十四号通告:最近工作纲领》,明确指出:“废除国民革命军的名义,改称工农革命军;废除青天白日旗,改用红旗,以斧、镰为标志‚。”这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机关第一次作出的关于党旗上有“斧头镰刀”标志的正式决定。在以后的革命历程中,斧头被逐渐更改确立为锤头。

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用红旗,以斧、镰为标志”的范式,基本框定了党旗党徽的轮廓和构成要素。由此可见“斧头镰刀”的式样,是移植于俄共(布),或者说是以俄共(布)为模板而形成的。

1942年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延安召开,对党旗式样作出决定:“中共党旗式样,宽阔为三与二之比,左角上为黄色斧头镰刀,无五角星,旗底色为红色。委托中央办公厅制一批标准党旗,分发各主要机关。”至此,中国共产党第一批制式党旗随即在延安诞生。当时制作的标准党旗规定为红色,横120厘米,竖80厘米,左上角中间(全旗四分之一处)为黄色“斧头镰刀”交叉组成的党徽图案,其直径为30厘米。旗杆套为白色,宽6.5厘米(旗杆套不包括在整面旗的尺度内)。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正式确定党旗的式样。

从1921年7月到1942年4月,长达21年的时间里,党旗党徽上的图案,既出现过“镰刀斧头”,也出现过“镰刀锤头”,一直处在变动的、不规范的状态中。

中国共产党的初创时期,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实际国情出发,在党旗党徽图案设计上曾以“斧头”图案代表中国手工业者,以“镰刀”图案代表农民。建党以后,由于受苏联的影响,中共党旗党徽上的图案,既出现过“镰刀斧头”,也出现过“镰刀锤头”。

1927年,毛泽东在《西江月·秋收起义》中写道:“军交工农革命,旗号镰刀斧头。匡庐一带不停留......”,说明当时的旗帜上以“镰刀斧头”为图案标识。

1933年4月,中共中央研究决定,把党旗党徽中的“斧头”图案调整成为“锤子”图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苏维埃群众团体及红军旗帜印信式样》,其中对军旗的式样做了详细的更改说明,并下发了军旗图式,规定旗的右上方为一五角星,旗中间为交叉的“镰刀锤子”,旗的三边有旗须,旗杆处有二寸三分的白布书写部队番号。同时规定五角星和“镰刀锤子”一律用金黄色。这种军旗一般称为“三三式”军旗。此后,中国工农红军军旗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和各级政府的旗帜,都相应地做了改变。由于当时战争频繁,不久,中央根据地第五次反“围剿”遭到失败,中央红军被迫开始战略大转移,党旗党徽中“斧头”变“锤子”的决定并未在全党全军得到及时贯彻执行。以至于在长征路上、在陕北等各根据地,“斧头”与“锤子”仍然混用;以至于在后来的中共中央文件中仍然出现“镰刀斧头”的提法。

众多历史文献表明,在土地革命时期,“镰刀斧头”可谓是党徽的代名词,被普遍认可。著名的楹联“斧头劈开新世界,镰刀割断旧乾坤”,最早出现在1933年9月的川陕革命根据地。在四川兴文县也出现过此楹联。这副楹联,对广为宣传“镰刀斧头”的形象记忆,有着深刻的历史影响。

1945年4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延安召开。大会主席台幕布正中,悬挂着毛泽东和朱德的画像。在画像下方的图案中,中间缀有中国共产党党徽:铁锤镰刀,稻穗和麦穗围绕着它。画像两边,分别斜插着六面红色的缀有铁锤镰刀的中国共产党党旗。

尽管三年前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旗式样所作出的“斧头镰刀”的决定,但在党的“七大”会场上及在此前后各抗日根据地所出现的中共党旗党徽图案,基本上都统一于“锤头镰刀”,已经鲜见“斧头镰刀”图案。红色旗面、黄色铁锤和镰刀组成的图案,构成了党旗的基本框架,这种基本式样一直沿用至今。

1949年4月5日至13日,中国共产党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召开七届二中全会。在会场的主席台中央,十分醒目地挂着两面党旗,旗上庄重地写着“中国共产党”五个大字。据当时负责中共中央办公厅工作的杨尚昆后来回忆:七届二中全会召开之前,中央有关同志曾经讨论,设计一面党旗,用红底衬金黄色镰刀锤头,加上“中国共产党”字样。会议便按照这种标准进行布置。会议期间,大家又提到共产国际的旗帜和镰刀锤头,认为我们加上“中国共产党”这不太好。这样,以后的党旗又去掉了这几个字。

不久,正当中国共产党即将取得解放战争全面胜利的时候,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入党仪式所用党旗尺寸的规定》,其中对党旗的制作定下了规范:“暂规定宽八十厘米,横一百二十厘米之红旗,左上角的中间为黄色镰刀、锤头,其直径为三十厘米。党旗旗杆左套为白色,宽为六点五厘米,亦即旗面横长十八分之一强。旗杆样式与矛头与军旗制法相同。”同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函复军委总政治部“同意在党旗未统一规定前按暂行规定之样式试用”。

1951年6月17日,中央曾对华东局关于党旗式样的请示予以批复:“在党中央未正式规定出党旗的统一式样以前,在党的三十周年纪念时,各地可按旧例,一律采用红旗加镰刀锤头,不必在旗上加中国共产党等字。

1995年4月,中央责成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996年9月,经中央批准,中央办公厅印发了这个《规定》。《规定》共12条,它对党旗党徽的性质、式样、规格、制作和使用等都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并附有党旗党徽的标准图案和制法说明。《规定》指出:“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直至1996年9月21日,中共中央进一步正式定下党旗规范,并更加完善地规范了党旗党徽的样式和使用。

通过多年的努力,党徽党旗制度已基本健全,党徽党旗的生产、销售和配备、使用初步规范,把党徽党旗写入党章的时机已经成熟。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增加了党徽党旗一章,分别对党徽图案、党旗图案和党徽党旗的性质以及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等做了明确规定,指出:“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党的十六大把党徽党旗的规定写进党章,使党徽党旗更具权威性,也使党章更加完整和规范。这对于增强党员的光荣感、使命感,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感召力和影响力,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党徽与党员徽章

  

在党内组织生活或政治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诸如“参加党日活动必须戴党徽”“组织党员学习要戴党徽”“参加重要会议和活动要戴党徽”的要求或提醒。这里提到的“党徽”,实际上是党员徽章或党员胸章,并不是党徽。党员徽章与党徽的混用,不利于维护党徽的严肃和庄重。中国共产党党徽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名党员应当认真学习党章,自觉维护党徽尊严,正确认识党徽与党员徽章的区别。

中国共产党党徽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徽是一个政党的徽标,是一个政党的纲领、宗旨、理念等的最直接、最形象的反映。十九大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寓意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

党员徽章是亮明党员身份的重要方式。党员亮明身份制度,大体始于党的十六大之后。进入新世纪,国际、国内和党内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解决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薄弱等问题,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此后,党员亮明身份制度逐步在全党范围内实行,尤其是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亮明党员身份,有助于唤醒党员意识,增强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任务是为党工作,时时事事以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亮明党员身份,增强的不仅是党员意识和党员责任,更是党员荣誉感和使命感,这份荣誉感和使命感是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强大动力。

为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2011年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党员徽章的制作和佩戴作出明确规定。2017年6月,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又印发《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党员徽章的式样、佩戴要求和购买途径等。党员徽章正面上方为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下方为圆形图案,印有“为人民服务”字样;背面标注×省(区、市)或×部门(系统)党委组织部监制字样。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

党徽和党员徽章在使用范围上也有明显差异。作为党员身份标志的党员徽章,佩戴的空间和时间范围较广,既可以在党组织内,也可在党组织外;既可以在法定工作日,也可在法定节假日。党徽的使用范围较窄,主要有四种情况:各级党组织印章中间应当刻有党徽图案,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应当悬挂党徽,党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状、荣誉证书等可印党徽图案,党内出版刊物也可印党徽图案。除上述情况外,如果使用党徽及其图案,需要经县级和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组织部批准。因此,与党员徽章相比,党徽使用要求明确具体,更加庄重和严肃。

来源:党建网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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